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基本条件①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②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③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不属于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④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直通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①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②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③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④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